消费警示1号
旅游部门提醒,在外出旅游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并切记注意如下事项:
1.选择合法旅行社,看该旅行社是否有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“旅游经营许可证”及工商部门核发的相应的“工商营业执照”。
2.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。(注:旅游合同必须明确权利与义务条款,旅游行程中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六大旅游要素的等级、标准及出游的注意事项。)
3.警惕“负团费”现象,要小心低廉价格背后的服务质量问题,不能认为价格越低越好。
4.行前要和旅行社多沟通,旅行社要把各种工作做细,而旅游者对于旅行社行前交代的各种注意事项应该留心。
5.出游前最好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,如发生意外就可以弥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获得理赔。
6.在旅程中要注意相关的票证等,当遇到旅游纠纷时,有利于问题的解决。
7.当发生团队旅游纠纷时,建议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,协商解决。不能解决的,可以向泉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。
8.行前要检查是否带了有效身份证,车、船、机票,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,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。
9.不要到未正式开业的旅游景区游览,因其安全设施配套不齐全,安全防范及服务不到位,存在某些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。
10.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用字要准确,不能使用含糊的字眼,如不能使用“准三星”等字样。
11.旅途中购物要谨慎,如果确实想买,应当要求对方开具正规发票。(谢伟端林春燕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