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审法院判决认定,发贴人被认定为“头驴”,应对手手的死承担60%的责任,其余同行“驴友”共同承担15%的责任。
手手(网名)死了。这一年,她才21岁。
2007年2月13日,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手手12名同行“驴友”的上诉案。
爱好户外活动的人喜欢自称为“驴”,“驴”和“驴”之间则互称“驴友”。
2006年7月9日,在一次户外活动中,突如其来的山洪淹没了手手,无情的洪水夺去了她花一样的生命。
手手绝对不是第一个遇难的“驴”,却可能第一个被载入户外活动“史册”———第一个向同行“驴友”索赔的“驴”。
一审判定,手手的12名“驴友”赔偿手手父母21万元的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。判决一出,震惊国内外诸多“驴友”。同样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申素律师牵头组成律师团,为12头“驴”上诉提供法律援助。
一个“驴友”走了
2006年7月初,一个帖子出现在南宁市某网站驴行驿站论坛上,内容是“7月8、9日赵江泡水FB(腐败,编者注),有人要一起吗?要一起的报名了哦!好定人数,费用AA,应该每人60元左右。”
赵江,离南宁100多公里的一条峡谷,这里山高林密,溪水淙淙,空气新鲜湿润,是南宁近郊少有的旅游探险胜地。虽未划为旅游区,但许多旅游爱好者都知道。帖子一发出,就得到众驴友的响应,手手也报名了。
手手既活泼又开朗,在南宁某公司任网络管理员,喜欢户外游,还是这个网站FB行群的创始人和管理员之一,因此小有名气。这次是手手初次游峡谷。
7月8日上午8点,十多名“驴友”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。在这里与发帖人小梁会合,并将60元的费用交给他管理。一行人到了赵江峡谷后,手手所在的一组扎营在河床上,她与好朋友小陈共用一个帐篷。
第二天凌晨4点多,天开始下雨,由小雨渐渐成大雨,天亮后又转为小雨。7点多,远处传来“轰轰”声,早起在河边石头上坐着的几名“驴友”惊奇地四下张望,突然看到干涸的峡谷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般扑下来。“洪水来了!”有人不由得惊恐地大喊。此时,手手和小陈仍在帐篷里睡觉。最先惊醒的小陈,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手手。洪水在瞬间淹没了她们,手手、小陈,还有一名“驴友”被冲进河里。水势很大,3人被冲下河流的两级落差。经验丰富的小陈攀住河中的大岩石,等她爬到岸边,准备去救手手时,已经没有了手手的踪影。
报警,第一次搜救,第二次搜救,终于在下游3公里的地方发现了手手,遗憾的是,手手走了,永远地走了。
热心“驴友”来了
手手意外身亡的消息,在南宁“驴友”中产生了强烈反响。在7月12日的告别仪式上,200多名“驴友”自发地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手手。几名女“驴友”还一直陪伴从天津赶来悲痛欲绝的手手的母亲,3名女孩还认了手手母亲作干妈。
天堂里,手手可能怎么也想不到:一个偶然的安排,一次意外的际遇,一场天降的暴雨,竟然夺走了自己的生命;而偶然在生命的拐角处与自己相遇的12名“驴友”,更因此陷入“困境”之中。
这一切,可能要追溯到“天下粮仓”(真名:韦松君)热心“驴友”的出现。网上曾出现一个帖子,说手手死于同伴的冷漠无情和见死不救。这引起了局外人小韦的愤怒。同是“驴友”出身的小韦,决心帮助手手的父母,为手手维权。
于是,以小梁为首的12头“驴”接到了法院的应诉传票,可以想见,他们的惊讶程度有多高。手手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,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5万元的责任。2006年10月19日,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手手不是第一个遇难的“驴友”。据可查资料不完全统计,2006年全年因户外运动而导致遇难死亡总数已经超过百人。
但手手家属是第一个向同行“驴友”索赔的。因此,本案引起了许多“驴友”的关注。在一个“7.9事件讨论专帖”上,跟帖转帖者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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